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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2 13:48:56 人气: 标签:企业新闻排版

  2017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7〕9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

  2017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年度核验与书面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核验的企业首先须网上注册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网址:)进行《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内容填报,再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权限进行网上审核。分类核验及审核程序如下:

  分别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和“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有关照片上传,填报要完整并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注册企业真实信息,注册信息经审核部门核实通过后,获得用户权限,可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填报完成且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企业网上填据未提交时可进行保存与修改,点击报送后,未经相关审核部门同意,将无法进行网上填据修改)。

  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可将填据导出并打印生成纸质《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加盖公章后进行报送。

  根据榕政办〔2016〕174号文件要求,我局办理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为4星级服务申报项目。企业除了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外,还需要登陆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部门办事,在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中点击“在线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年检企业网上申报后,待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在网上通过,接到通过后的通知,方携带以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公章)到窗口办理年度核验和换证:

  ②《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可由“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系统数据填报完整后打印生成)。请认真填报该表内容,实事求是,不漏报、虚报、瞒报。

  ③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一是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获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二是按照《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和《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及其补充有关设立印刷企业的,逐一对照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存在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其中,需说明印刷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尤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三是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四是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上市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影响情况;五是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各类培训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等。

  ⑤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1)网上申报上传后,待窗口人员通知后,到行政审批窗口办理。(2)窗口受理核验换证的具体时段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各印刷企业须备齐以上材料,并认真、准确填写有关材料的内容。请按以上顺序装订第2-4项材料(一式两份)。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印刷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与《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地址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及其补充、《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2016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在时间内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系统填报网络数据和递交纸质《年度核验表》、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和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并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3)不能在时间内填报网络数据和递交纸质年度核验材料的,或网上数据填报和纸质年度核验材料其中一项未完成报送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缓验期满,按本通知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及其补充、《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对未在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材料(含填报网络数据)的印刷企业,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本通知所涉及的“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试行)”系统连接和其他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省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点击或下载。

  2.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联系电线,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69号(温泉公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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