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12:09:37 人气: 标签:中水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和中国农发集团签订《系统内融资协议书——续借》,短期借款16,2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3.85%,借款期限12个月,从合同约定起息日起计息,原已签订的借款协议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03。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水公司拟对位于的洛东仓库、宿舍和办公楼三项固定资产在公开市场上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价格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04)。本报告期末宿舍已转让完毕。

  3. 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委托中水渔业对其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并就此事宜签订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43。

  4.2022年6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裁定新阳洲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裁定如下:终结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受理费218,398.85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45。

  5. 2022年3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4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25、2022-026。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6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403,7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97,605.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802,391.68元。公司已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22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建行西单支行、交行农科院支行、农商行总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319,455,000股增加至365,858,7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47—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有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远街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科院支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403,712 股,发行价为每股8.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97,605.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802,391.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定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远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华远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科院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农科院支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商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建行西单支行、交行农科院支行、农商行总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和义务。

  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房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相关及协议的情况。

  募集资金总账户6月16日到账金额391,999,997.44元,扣除应付发行机构及中介的发行费用后,监管范围内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净额为388,802,391.68元。截止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391,589,542.06元(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