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字〔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国的以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配合施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更好创新者权益,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经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请及时报告。同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国知发管字〔2010〕122号)和《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试行)》(管函〔2011〕61号)自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4 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超 电 话:010—62083856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