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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落实质检总局支持政策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建设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5-12 21:54:18 人气: 标签:服务支持窗口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出台六项措施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发展的又一国家级重要举措,对单一窗口建设提速,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现“三互”,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出台六项措施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发展的又一国家级重要举措,对单一窗口建设提速,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现“三互”,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这六项措施为:一是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单一窗口平台与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的直接联通,进一步为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检验检疫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二是推动强化顶层设计。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推动加强单一窗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我国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共享平台。三是鼓励企业一次申报。鼓励国际贸易参与各方通过单一窗口录入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物品及舱单等信息。须向多个监管部门申报的信息,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申报,减少重复录入。四是支持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单一窗口完善和拓展国际贸易相关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注册备案、通关流程时限查询等业务,不断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贸易便利。五是促进信息全面共享。推动建立完善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申报信息、物流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六是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单一窗口建设的整体部署,支持单一窗口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标准化管理职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不断完善我国单一窗口建设的标准体系。

  本市正在按照国家口岸办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开发建设完善应用项目,完善提升与口岸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水平,深化对接多部门信息系统,推动单一窗口功能范围逐步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各主要环节,打造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同时,正在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京津冀及国内先进口岸延伸,目前已与市、省签署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议。3月31日,单一窗口服务延伸至和平区,支持和平区航运聚集区建设。

  本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2015年7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成效显著,有力推进了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资源整合、高效执法,极大提高了企业整体通关效率,切实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成为推进口岸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我市单一窗口已建成涉及11个单位的8项通关服务功能、9项港口服务功能和130多项在线查询和办事服务功能,为京津冀以及全国各地企业在天津口岸便捷通关提供通关、通检、港口服务等一体化口岸通关信息化服务,我市单一窗口实施的“互联网+企业免费报关和港口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截至2017年2月底,我市单一窗口报关应用企业482家,直接服务企业4000余家,间接服务企业10000余家,报关单量325.46万票,联检核放出入境船舶3.81万艘次。同时,天津口岸注重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去年推出了第一批共13项口岸信息共享共用目录,信息交换1500万条,其中,关检放行、查验及船舶动态等信息交换1200万条,为单一窗口服务机制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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