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和检验鉴定。运用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对案件涉及的人身、尸体、痕迹、、书证、电子介质等进行、文痕、司计、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配合办案部门开展的收集、固定工作。 二、 对审查、审查起诉、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进行技术性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三、 负责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专网、协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 四、 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 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丰富技术手段,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推广活动。 六、 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 |